深圳出臺“二十條”促進民營經濟做大做優做強 聚焦民企關切 精準有力施策 優化發展環境
民營經濟是深圳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深圳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響力的經濟中心城市和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重要力量。為進一步優化深圳市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全力激發民營經濟發展活力,日前深圳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正式印發《關于促進民營經濟做大做優做強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提出20項舉措,要求全市各級各部門各單位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若干措施》在推動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培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加快推進應用場景開放、激發民營企業科技創新活力等方面,提出20項舉措,涉及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聯等20多家責任單位,聚焦企業發展具體問題,推出精準有力措施,加速釋放民營企業發展動能,旨在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論述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決策部署及廣東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
在推動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方面,《若干措施》指出,要引導平臺經濟向開放、創新、賦能方向發展,支持平臺企業在創造就業、拓展消費、國際競爭中大顯身手,推動設立平臺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2023年年底前出臺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
在培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方面,《若干措施》指出,在新能源汽車、人工智能、新型儲能等新興領域大力培育一批民營領軍企業,培育一批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支持民營企業納入國家、省民營企業百強名單,對入選國家級、省級的專精特新民營企業給予獎勵。2023年年底前出臺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的政策措施。
在加快推進應用場景開放方面,《若干措施》指出,加大高端裝備、智慧物流、商貿消費、安全應急、智慧醫療、智慧教育、綠色低碳等重點領域應用場景開放力度,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新場景開發建設。對涉及公共建筑、公共場所開放的應用場景,對民營企業實現"應放盡放、應批盡批"。以"揭榜掛帥"等形式舉辦場景應用大賽,獲獎產品優先列入創新產品目錄。
在激發民營企業科技創新活力方面,《若干措施》指出,要支持民營企業牽頭或者參與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鼓勵民營企業建設國家和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平臺,牽頭設立國際性產業與標準組織。
在加強民營企業融資支持方面,《若干措施》指出,依托地方征信平臺整合水電、海關、稅務等銀行迫切需要的公共數據及金融、商業等領域的數據資源,為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精準信用畫像提供支持。設立50億元中小微企業銀行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適當降低資金池入池門檻、提高補償比例,降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至1%以下。
此外,《若干措施》指出,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重大項目建設。全面梳理吸引民間資本項目清單,加快形成向民間資本推介的重大項目、產業項目和特許經營項目等三類項目清單。鼓勵民間投資項目參與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支持民間投資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城市老舊資源。2023年年底前出臺擴大民間投資若干措施。支持民營企業投標競標。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鼓勵招標人免除民營企業投標擔保,招標人對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應當采取國有和民營分類的方式進行入圍淘汰,原則上民營企業入圍數量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參與投標的民營企業數量不足或者經評審無法滿足招標要求的情形除外。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工程發包行為的監管和核查,鼓勵總承包單位在確定分包單位時優選符合資格條件的民營企業,堅決防范工程項目層層轉包和違法分包。支持民營企業拓展海外市場。抓住"一帶一路"、《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發展機遇,成立專業化綠電綠證服務機構,加快建設"走出去"行業服務平臺和海外服務驛站,支持民營企業拓展海外業務,有序參與境外項目。加強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健全民營企業海外維權服務全鏈條工作網絡。2023年年底前制訂境外投資指引。
記者注意到,《若干措施》在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優化統一大市場準入環境方面指出,堅持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試行獨立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未經公平競爭不得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不得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2023年年底前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性質的公平競爭委員會;加快推動深圳放寬市場準入24條特別措施落地實施,進一步放寬電信、能源電力、數據要素等領域市場準入。持續開展重大交易平臺推介活動,鼓勵民營企業進一步參與深圳數據交易所、電子元器件和集成電路國際交易中心、深交所科技成果與知識產權交易中心、深圳國際珠寶玉石綜合貿易平臺、前海聯合交易中心等重大交易平臺建設。
《若干措施》從信用機制、企業合規、依法維權、文明監管等多個角度進一步優化法環境,讓企業安心、放心。
《若干措施》提出,優化信用服務機制。全面推行信用承諾制。健全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機制,完善民營企業信用修復制度,建立行政處罰后信用修復渠道主動告知機制,實行信用修復"一口辦理、一次辦成"。2023年年底前出臺深圳市信用報告代替企業無違法違規證明改革實施方案,使用統一的信用報告代替多部門開具的企業無違法違規證明。加快企業合規示范區建設。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建立企業合規管理體系。推動涉案企業合規刑事訴訟全流程貫通,探索完善企業合規行刑銜接和合規驗收結果互認機制。2023年年底前發布實施企業合規地方標準。堅持有案必立、有訴必理。2023年年底前統一全市法院立案服務標準,符合立案條件的一次性辦結,需要補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補齊,對變相不立案"零容忍"。除應當先行調解的糾紛外,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直接登記立案。訴前調解中,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再同意調解的,即轉立訴訟案件。依法維護民營企業涉外地刑事案件合法權益。進一步規范異地公安機關在深執法辦案協作程序,建立民營企業家市外刑事案件應急協調處理機制,最大限度減少偵查辦案對民營企業正常辦公和合法生產經營的影響。
同時,推進規范文明監管執法。加強監管標準化規范化建設,依法公開監管標準和規則,增強監管制度和政策的穩定性、可預期性。制定年度行政檢查計劃,對同一經營主體推行合并檢查或者組織聯合檢查。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依法監督糾正違法立案、違法取證等問題,防止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全面推廣涉企柔性執法。加大拖欠民營企業賬款清理力度。健全清理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工作與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聯動機制,重點清理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建立拖欠賬款定期披露、勸告指導、主動執法等制度,加強大型企業應付賬款管理,對濫用市場優勢地位逾期占用、惡意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行為加大聯合懲戒力度。
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若干措施》聚焦構建親清政商關系、搭建各類產業對接交流平臺、搭建民營企業家服務平臺。
《若干措施》指出,完善全市各級黨政負責同志與民營經濟人士常態化溝通協商機制,在涉企政策、規劃、標準的制定和評估等方面充分發揮民營企業作用,推動黨政干部和民營企業家雙向建立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系。研究制定支持行業商協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充分發揮行業商協會樞紐平臺、橋梁紐帶作用,支持行業商協會搭建各類產業對接交流平臺,鼓勵行業商協會開展政策宣貫、行業調研、行業監測、標準制定,及時準確反映企業訴求。搭建民營企業家服務平臺,實施青年民營企業家提升計劃,辦好"深圳企業家日"活動,支持民營經濟代表人士在國際經濟活動和經濟組織中發揮更大作用。
《若干措施》要求,大力培育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講好優秀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故事,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定期表彰一批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持續探索對優秀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激勵機制。依法打擊蓄意炒作、造謠抹黑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網絡黑嘴"和"黑色產業鏈",營造尊重、支持民營企業家成長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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